日前,警方成功破获三个以桑拿场作掩护的操控卖淫犯罪集团,合共拘捕26名本澳、内地及香港涉案人士。案件已移送检察院侦办,目前共12名嫌犯已被羁押候审,当中包括涉案的3名现役保安部队人员,其余嫌犯则被采取其他法定强制措施。
经初步侦查,本澳三个犯罪集团藉水疗、按摩作伪装,招揽亚洲及东欧女子从事性交易活动,案中部份嫌犯涉嫌与本澳现役保安部队人员及退役司警人员定期接触及怀疑交收贿款,从而换取警方的行动资讯,令犯罪集团实施操纵卖淫的犯罪活动得以存续。
检察院经侦办上述案件后,向刑事起诉法庭建议对26名嫌犯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经法庭审讯后,认为有强烈迹象显示有关嫌犯涉嫌分别触犯第6/97/M号法律《有组织犯罪法》第2条所规定及处罚的“黑社会的罪”、《刑法典》第337条所规定及处罚的“受贿作不法行为罪”、第332条所规定及处罚的“公务员袒护他人罪”、第2/2006号法律《预防及遏止清洗黑钱犯罪》第3条所规定及处罚的“清洗黑钱罪”等犯罪。考虑到有组织犯罪属严重罪行、防止嫌犯畏罪潜逃等因素,刑事起诉法庭决定采纳检察院的建议,对案中12名嫌犯采取羁押强制措施,对14名嫌犯采取其他法定强制措施。
被采取羁押强制措施的嫌犯共12名,包括:姓吴,男,52岁,内地居民,报称商人;姓梁,男,60岁,本澳居民,治安警察局副局长;姓陈,男,51岁,本澳居民,治安警察局代处长;姓苏,男,54岁,本澳居民,治安警察局警员;姓李,男,61岁,本澳居民,报称桑拿经理;姓郑,男,57岁,本澳居民,报称食店东主;姓苏,男,68岁,本澳居民,报称退休人士;姓卓,男,39岁,香港居民,报称桑拿股东;姓蓝,女,41岁,香港居民,报称水吧员工;姓罗,男,62岁,本澳居民,报称桑拿员工;姓黎,男,47岁,内地居民,报称商人;姓潘,女,51岁,本澳居民,报称家庭主妇。
被采取其他法定强制措施的嫌犯共14名,包括:姓吴,男,64岁,本澳居民,报称退休人士;姓甘,男,58岁,本澳居民,退休司警人员;姓杨,男,65岁,本澳居民,退休司警人员;姓朱,男,42岁,本澳居民,报称司机;姓陈,男,62岁,本澳居民,报称服务员;姓梁,女,42岁,内地居民,报称出纳员;姓周,男,36岁,内地居民,报称司机;姓袁,男,42岁,内地居民,报称司机;姓李,女,53岁,本澳居民,报称文员;姓曾,男,48岁,本澳居民,报称司机;姓陈,男,39岁,内地居民,报称服务员;姓阮,男,55岁,本澳居民,报称桑拿经理;姓杨,男,67岁,本澳居民,报称服务员;姓刘,男,43岁,本澳居民,报称桑拿经理。
依照《刑事诉讼法典》的规定,检察院将继续领导案件的后续侦查工作。
检察院在此提醒,法治是特区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石,公务人员廉洁奉公是依法施政的根本保障。为坚决维护法治权威、守护社会安宁和广大市民的公共利益,检察院绝不姑息任何危害社会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尤其是透过犯罪集团操控卖淫、行贿受贿等犯罪行为。检察院必定依法从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筑牢特区廉洁法治防线,为特区社会长治久安、经济民生稳定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