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五/二零二六学校年度广东省学校就读学生学费津贴及学习用品津贴》将于5月15日截止申请,合资格的申请人应及时透过“一户通”网页版或手机应用程式的“广东省学校就读学生学费津贴及学习用品津贴”提交申请(系统于截止日23:59:59关闭)。有关“一户通”的资讯、应用程式下载及开户申请流程,可浏览“一户通”专题网站:www.gov.mo/app/zh-hant/home。
除透过“一户通”申请,申请人亦可填妥纸本申请表(纸本申请表下载地址:www.dsedj.gov.mo的网上服务 > 表格下载,点选“表格编号DSEDJ-D81”),连同学生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以及在本澳银行开设的澳门元帐户资料,于5月15日或之前一并递交予所就读的学校或所在地市的教育局。一般情况下,教青局自名单公布日起计60日内,透过银行转帐形式一次性将津贴存入符合条件的学生或其监护人提供的澳门元帐户。
| 津贴申请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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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 |
日期 |
| 申请期 |
4月20日至5月15日 (系统于5月15日23:59:59关闭,逾期将不被接纳) |
| 合资格及有条件限制的申请人名单公布 |
10月15日 |
| 有条件限制的申请人弥补缺漏或证明符合申请条件 |
10月15日至29日 |
| 有条件限制名单的申请处理结果公布 |
12月3日 |
就读高中教育阶段的申请学生须修读指定课程,并符合出席率达百分之八十的要求,方可获发津贴。有关课程于7至8月期间在澳门进行,课时不少于十二小时,旨在加强学生对澳门政治、经济、文化,以及合作区最新发展等方面的认识。
高中教育阶段认识澳门课程的安排见下表,就读高中教育阶段的申请学生须选择其所读年级的其中一个班次参与。
| 就读年级 |
课程时间 |
| 高中一年级 |
班次(一): 7月21日至22日 班次(二): 7月23日至24日 班次(三): 7月28日至29日 班次(四): 7月30日至31日 |
| 高中二年级 |
班次(一): 7月14日至15日 班次(二): 7月16日至17日 班次(三): 7月21日至22日 班次(四): 7月23日至24日 |
| 高中三年级 |
班次(一): 7月28日至29日 班次(二): 7月30日至31日 班次(三): 8月4日至5日 班次(四): 8月6日至7日 |
教青局会以电邮及短讯作辅助通知形式(短讯通知只适用于澳门流动电话号码),向申请人发送该项津贴的相关通知。申请人须提供有效的联络资料,并当联络资料出现变更时要及时通知教青局,避免延误资讯接收。
更多申请详情,可浏览“广东省学校就读学生学费津贴及学习用品津贴”专页(网址:https://portal.dsedj.gov.mo/webdsejspace/internet/Inter_main_page.jsp?id=40356)。如对申请有疑问,可于办公时间致电教青局8397 2512,或电邮至gdras@dsedj.gov.mo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