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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二零二六学年广东省学校就读学生学费及学习用品津贴接受申请

教育及青年发展局
2026-04-20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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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及青年发展局推出的《二零二五/二零二六学校年度广东省学校就读学生学费津贴及学习用品津贴》于4月20日至5月15日接受申请,对象为在该学校年度就读于广东省学校非高等教育阶段的澳门居民学生。

申请人可透过“一户通”网页版或手机应用程式的“广东省学校就读学生学费津贴及学习用品津贴”提交申请(系统于5月15日23:59:59关闭)。有关“一户通”的资讯、应用程式下载及开户申请流程,可浏览“一户通”专题网站:www.gov.mo/app/zh-hant/home

未能透过“一户通”申请的人士,可于教青局网页下载申请表(www.dsedj.gov.mo的网上服务 > 表格下载,点选“表格编号DSEDJ-D81”),填妥后连同所须文件一并递交予所就读的学校或所在地市的教育局。

学前教育阶段学费津贴金额上限为八千澳门元,小学、初中及高中教育阶段学费津贴金额上限为六千澳门元,每名学生的学费津贴金额将根据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学费来发放。学习用品津贴为定额发放,学前教育阶段津贴金额为一千一百五十澳门元,小学教育阶段津贴金额为一千四百五十澳门元,初中及高中教育阶段津贴金额为一千七百澳门元。

津贴申请日程:

事项

日期

申请期

4月20日至5月15日

(系统于5月15日23:59:59关闭,逾期将不被接纳)

合资格及有条件限制的申请人名单公布

10月15日

有条件限制的申请人弥补缺漏或证明符合申请条件

10月15日至29日

有条件限制名单的申请处理结果公布

12月3日

一般情况下,教青局自名单公布日起计60日内,透过银行转帐形式一次性将津贴存入符合条件的学生或其监护人提供的在澳门银行开设的澳门元帐户。

就读高中教育阶段的申请学生须修读指定课程,并符合出席率达百分之八十的要求,方可获发津贴。有关课程于7至8月期间在澳门进行,课时不少于十二小时,旨在加强学生对澳门政治、经济、文化,以及合作区最新发展等方面的认识。

高中教育阶段的认识澳门课程安排见下表,就读高中教育阶段的申请学生须选择其所读年级的其中一个班次参与。

就读年级

课程时间

高中一年级

班次(一): 7月21日至22日

班次(二): 7月23日至24日

班次(三): 7月28日至29日

班次(四): 7月30日至31日

高中二年级

班次(一): 7月14日至15日

班次(二): 7月16日至17日

班次(三): 7月21日至22日

班次(四): 7月23日至24日

高中三年级

班次(一): 7月28日至29日

班次(二): 7月30日至31日

班次(三): 8月4日至5日

班次(四): 8月6日至7日

更多申请详情,请浏览“广东省学校就读学生学费津贴及学习用品津贴”专页(https://portal.dsedj.gov.mo/webdsejspace/internet/Inter_main_page.jsp?id=40356)。如有查询,可于办公时间致电教青局8397 2512,或电邮至gdras@dsedj.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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