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完成讨论《育儿津贴计划》行政法规草案。
鉴于近年本澳出生人口持续减少,低出生率引发人口结构老化、劳动力短缺与经济动能衰退等问题。为此,特区政府制定本法规,推出临时性的育儿津贴计划,旨在为育儿家庭提供部分的经济支持。
津贴发放目的主要是针对育养幼儿的刚性需求带来的额外开支,期望减轻部分经济负担。法规主要内容包括:
一、受益对象是于二零二五年至二零二七年期间出生、且持有效澳门特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幼儿,每名幼儿最多可获发出生年度及紧接两个年度的津贴。津贴按年度发放,每年度金额为澳门元18,000元。
二、幼儿父母任一方可透过登入一户通以电子方式、且不迟于幼儿出生年度翌年的六月三十日提出申请。此外,在翌年一月一日仍符合条件者,经社工局核查后继续获发津贴不需另办手续。
三、津贴以银行转账方式发放;如属新申请,将于申请获批翌日起六十日内支付;如属受益要件维持的情况,则于发放年度的第二季支付。
四、经特别考虑二零二五年前出生、且于法规生效时仍未满三周岁或刚满三周岁的幼儿的养育需要,在二零二二年至二零二四年期间出生的幼儿亦为津贴受益对象,将因应具体情况获发一个年度至三个年度的津贴。
五、如幼儿透过司法裁决交托予受政府资助的机构或设施照顾,又或监护人为该等机构或设施的负责人或人员,则不获发放津贴。
法规自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五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