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应国际税务合作的潮流,澳门特别行政区与佛得角共和国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协议的签订,对两地就特定税种不重复征税和促进税务信息透明化发挥着积极的意义,与此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双方经贸交流,为两地互惠合作提供更佳的发展环境。
今天,在澳门行政长官崔世安、外交部驻澳卢树民特派员、中央驻澳联络办公室王世坤副秘书长、佛得角驻华大使儒里奥Ÿ莫赖斯以及佛得角投资推广署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路易Ÿ卡多佐Ÿ桑托斯见证下,澳门特区政府经济财政司谭伯源司长和佛得角总理府助理国务秘书温贝托‧布里托在澳门特区政府总部分别代表两地政府签署《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和佛得角共和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全球经济一体化,国际间贸易往来频繁,资金流动和人员交流呈现上升的趋势,为避免对跨国经营和投资所得重复征税,各地按照国际征税规则,通过缔结双边或多边对所得或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以便优化投资环境和让纳税人承担更公平的纳税义务。
在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倡导下,于2000年创立税务透明化及信息交换全球论坛(以下简称全球论坛),目的是促进经合组织和非经合组织经济体之间税务信息交换和透明化,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澳门特别行政区是全球论坛成员之一,亦承诺履行国际认可的税务透明化及信息交换标准。
全球论坛于2009年9月在墨西哥举行会议,成员之间就如何履行国际标准的透明化和信息交换,取得了重大的进展,并且就加强监控和设立“同行审查机制”达成一致的共识。“同行审查小组”从2010年3月起开始运作,主要对全球各司法管辖区进行评审工作,要求各司法管辖区之间签订适当数量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或信息交换协议,并且符合既定的评审标准。
除了今天与佛得角共和国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之外,澳门特区政府先后与内地、葡萄牙、莫桑比克及比利时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目前,澳门特区政府正与多个国家或地区,包括葡语系国家、东南亚、南亚以至大洋洲国家和地区磋商签订有关协定或信息交换协议。
澳门特别行政区与佛得角共和国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主要内容包括:一、澳门特区适用的税种是职业税和所得补充税;二、对涉及两地的营业财产所得、投资所得(包括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和劳务所得等的征税,确定双方遵循的共同模式和原则,从而解决对从事跨境交易纳税人双重征税的问题;三、订立税务互惠条款,涵盖退休金、政府服务、教师和研究人员、学生和实习人员、其他所得等多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