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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局力求完善楼宇管理法律

新闻局
2010-06-24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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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改革办公室主任朱琳琳在回覆议员区锦新的书面质询时表示,《民法典》作为五大法典之一,规范内容涉足面甚广,包括民法总则、债法、物权法、亲属及继承法。除了规范分层所有权外,还规范了不动产的买卖和租赁等多种的合同法律关系、损害赔偿制度、债权债务关系等一系列与市民生活悉悉相关的规定,故政府须以严谨的态度作出检讨,亦需时深入查找该法典现存的不足,并聆听社会上的实际需要,为日后详细计划《民法典》的修订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务求该法典能更好回应社会的发展需求。

她指出,澳门现行的楼宇管理法律制度(即《民法典》中的分层所有权制度)是由葡国法律体系引伸过来,当中着重解决分层所有人如何有效维护其私人财产、如何协商共同管理其共同财产及共同利益平衡等。随着社会发展和环境变迁,本澳的楼宇管理问题愈趋复杂,牵涉到管理公司质素、市场环境、竞争机制、公共利益等。

朱琳琳表示,房屋局已草拟了《从事楼宇管理业务及管理服务人员职业的法律制度》及其施行细则草案,此法规主要设置了楼宇管理业务的准照制度及管理服务人员的职业工作证制度,以提高从事楼宇管理企业及人员的质素,强化其楼宇管理服务能力;同时设置了相应的监察管理制度,以期有效地促使楼宇管理行业的发展,优化楼宇管理市场,从而进一步保障本澳市民的合法利益。目前,该草案经过两次咨询,房屋局将对收集的意见进行分析采纳及优化草案,争取尽快进入立法程序。

另一方面,本澳近年经济高速发展,楼宇管理纠纷随之涌现,部份已透过司法诉讼程序作出处理,问题未能及时解决,且愈趋严重。有见及此,房屋局为有效解决楼宇管理纠纷的问题,拟设置楼宇管理仲裁中心,并草拟了相应的《楼宇管理仲裁中心规章》草案。

她认为,考虑到现时楼宇管理纠纷很大程度源于分层所有人对大会决议的有效性,故该规章草案将订定仲裁中心的仲裁范围,主要是分层建筑物管理方面的争议,尤其是分层建筑物所有人、管理机关及管理实体之间,有关分层建筑物所有人大会的决议有效性或楼宇管理开支的争议,同时规定了楼宇管理仲裁中心的组织架构及相应的仲裁程序。该草案已经过两次咨询,房屋局现正对意见进行分析及优化草案,预计今年内可成立有关仲裁中心。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 (http://www.al.gov.mo/ );编号: 235/IV/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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