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提高施政透明度,促进政府与市民的沟通,共建和谐社会。
1. 提供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最新信息;
2. 向传媒发放政府新闻消息及图片;
3. 协助传媒进行采访活动;
4. 处理传媒机构的查询;
5. 协助境外传媒在本地进行采访活动;
6. 定期出版刊物,对外推广澳门;
7. 办理报刊、编印和新闻通讯等企业所有权实体、定期刊物及驻澳通讯员之登记。
1. 即日更新特区政府及新闻局网页之新闻消息及图片项目;
2. 重要新闻的英文版本于24小时内上载至特区政府及新闻局网页;
3. 即日将中、葡文新闻消息及图片透过电脑系统发放予传媒。
1. 接获申请表格及由雇主签发的工作证明后,9个工作天内完成批核。
1. 报刊、编印和新闻通讯等企业所有权实体及定期刊物之登记,10个工作天内完成批核,并将结果发函通知申请人。
1. 2个工作天内完成(为确保能及时处理,传媒应尽量于2个工作日前提出申请)。
各项申请之批核服务承诺时间,由递交已填妥之申请表格及齐备所需文件翌日起计,并以局长作出批示之日期为止;持有《残疾评估登记证》可获优先接待。
对于上述各项服务承诺,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透过以下任一途径与本局联系。本局有专责人员跟进处理,并作出改善,投诉处理期限为4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