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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及相关场所业务法》7月1日起生效 “餐饮场所”豁免旅游税

财政局
2026-06-29 10:25
  • 《餐饮及相关场所业务法》7月1日起生效 “餐饮场所”豁免旅游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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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026号法律《餐饮及相关场所业务法》(下称《业务法》)将于2026年7月1日起生效,该法律明确将非开设在酒店场所内的餐厅、酒吧、饮食及饮料场所归类为“餐饮场所”,而根据《业务法》修改的《旅游税规章》第一条及第四条规定,“餐饮场所”提供的财货及服务可获豁免旅游税。

旅游税课征对象

旅游税之课征对象包括酒店、舞厅、健康俱乐部、蒸气浴室、按摩院、卡拉OK及开设在酒店场所内的酒吧,纳税主体须于有关行为所涉月份的翌月底前,向财政局递交M/7格式申报表,申报及缴纳旅游税。

此外,第8/2021号法律《酒店业场所业务法》所规范开设在酒店场所内的餐厅亦属旅游税课征对象,但根据2026年财政年度预算案的规定,该类餐厅已获豁免旅游税,故无须递交M/7格式申报表。

倘有查询,请致电税务查询热线2833 6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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