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于2010年8月13日生效至今,旅游局共开立了121个制裁卷宗,并按照《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对16名非法提供住宿者(经营者)各科处罚款澳门币二十万元,当中两名违反者未有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缴付罚款的责任,旅游局已将有关卷宗送交财政局以进行强制征收的程序。至今,已有一名违反者在法定期限内主动缴交了澳门币二十万元的罚款。
按法律,若违反者在法定期满未缴罚款,将由财政局执行强制征收。同时,不合作义务住宿者会被科处罚款澳门币三千元,未在法定期限缴款者,旅游局会通知财政局对其执行强制征收,并知会治安警察局,当事人如非本澳居民将被禁止进入澳门。
跨部门工作小组将继续打击非法提供住宿活动,旅游局人员也持续巡查受封单位,确保有关单位保持封闭及断水断电状况。旅游局强调,破坏封印及擅自恢复水电属刑事罪行,一经发现将由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