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统计资料显示,2009年交通事务局移走车辆共4,804辆,较2008年增加665辆,增幅逾16%。其中,遗弃车辆有1,560辆,占整体约三分之一。交通事务局提醒各车主,应妥善处理拟弃置的车辆,不然除阻碍公共道路空间,亦可被科处澳门币3,000元罚款。
遗弃车辆大幅增加16倍
交通事务局一直非常关注车辆的弃置问题,每日均会派出稽查人员前往不同区份巡查,务求尽快处理公共街道上的弃置车辆,减少公共资源的不合理运用。根据统计,2009年,交通事务局移走的车辆共有4,804辆,包括汽车291辆及电单车4,513辆。在整体被移走车辆数目中,车主注销2,686辆、投诉270辆、遗弃1,560辆、火灾82辆、治安警车场移出195辆及其他11辆。当中,因遗弃被移走的车辆增幅最明显,同比2008年的90辆大幅增加了1,470辆,增幅逾16倍。
随意弃置车辆可被罚款3,000元
交通事务局将继续强化公共街道的巡查工作,打击不合理占用公共资源。另外,局方提醒车主,若须注销或中止车辆,应前往位于中华广场二楼的交通事务局服务专区或市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及办理有关手续。同时,注意注销车辆在未完成有关申请手续前,车主应把有关车辆停泊在合法的地方,且按照实际情况缴付停泊费用;至于车辆在中止期内,不可停泊在公共街道及公众地方,否则,随意将车辆弃置于公共道路,一经发现,可被科处澳门币3,000元罚款或相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