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覆同意澳门特区自2024年5月31日对拱北口岸东南侧相关陆地和海域实施管辖
2024年5月24日,依照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广东省珠海市拱北口岸东南侧相关陆地和海域实施管辖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批覆同意自2024年5月31日零时起,由澳门特区对珠海市拱北口岸东南侧相关陆地和海域依照澳门特区法律实施管辖。 根据国务院批覆,珠海市拱北口岸东南侧相关陆地和海域的总面积为3700.178平方米,包括陆地1439. 130平方米和海域2261. 048平方米。批覆并附有相关区域的坐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