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第2/2018号行政法规〈预算纲要法施行细则〉》行政法规草案。
为配合智慧城市发展,特区政府近年积极推进“智慧财政”资讯系统建设,以加快公共财政管理电子化进程。该系统虽已具备全面运作条件,但在正式投入使用前,仍需对现行规范财务系统运作的相关法规作出调整。为此,特区政府制定《修改第2/2018号行政法规〈预算纲要法施行细则〉》行政法规。
法规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纸本程序电子化。为配合电子化流程的全面落实,明确赋予电子凭证、支付指令及电子申请表等与纸本文件同等的法律效力,消除对电子形式的既有限制,全面提升系统运作及电子化管理效能。
二、简化行政程序。为进一步提升行政效率,简化包括行政自治部门拨款申请在内的部分行政程序,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环节及文件往来,缩短办理时间,优化资源运用及提升行政效率。
三、调整表格名称与用语。鉴于现行法规中有部份纸本表格名称与实际运作不符,为配合电子化改革,同步修订相关表格名称及条文用语,使之更契合电子化管理及系统操作的实际需要。
法规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