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行政法規草案。
為配合智慧城市發展,特區政府近年積極推進“智慧財政”資訊系統建設,以加快公共財政管理電子化進程。該系統雖已具備全面運作條件,但在正式投入使用前,仍需對現行規範財務系統運作的相關法規作出調整。為此,特區政府制定《修改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行政法規。
法規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紙本程序電子化。為配合電子化流程的全面落實,明確賦予電子憑證、支付指令及電子申請表等與紙本文件同等的法律效力,消除對電子形式的既有限制,全面提升系統運作及電子化管理效能。
二、簡化行政程序。為進一步提升行政效率,簡化包括行政自治部門撥款申請在內的部分行政程序,減少不必要的審批環節及文件往來,縮短辦理時間,優化資源運用及提升行政效率。
三、調整表格名稱與用語。鑑於現行法規中有部份紙本表格名稱與實際運作不符,為配合電子化改革,同步修訂相關表格名稱及條文用語,使之更契合電子化管理及系統操作的實際需要。
法規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