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完成讨论《二零二五/二零二六学年大专学生学习用品津贴》行政法规草案。
为体现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对大专学生的重视和关心,支持其购买书籍、参考资料和学习用品,自2011/2012学年起,特区政府向符合规定的大专学生发放学习用品津贴。
法规主要内容包括:
一、凡持有澳门居民身份证,并于2025/2026学年在澳门或外地修读获认可的公立或私立高等院校所开办的颁授学位或学习期不少于2学年的高等教育课程的学生,于2026年4月1日至5月29日期间在网上登记,经批准后可获发澳门元3,300元的学习用品津贴。
二、发放津贴的要求与去年基本相同,受益人须提交证明文件,包括修读课程的名称、课程设定的一般修读年数的下限及首年注册入读该课程的学年。
三、凡就读于澳门高等院校的学生、在外地修读高等教育课程并获本澳公共实体发放奖、助、贷学金的学生,以及修读由本地机构协办并获特区政府许可在本澳运作的课程的学生,均可豁免递交在学证明文件。
四、学习用品津贴自登记期届满之日起60日内,或自递交所欠文件、资料或补充说明期间届满之日起60日内存入受益人提供的其在澳门银行开设的澳门元帐户。
法规自公布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