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降设备安全法律制度》4月1日实施 设备须本月内登记
土地工务局
2024-03-19 12:08
  • 《升降设备安全法律制度》4月1日实施 设备须本月内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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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2022号法律《升降设备安全法律制度》将于2024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责任人须于3月31日或之前为已投入运作的升降设备作登记,包括可透过“升降设备资讯网”的网上服务功能随时办理。土地工务局呼吁责任人尽快完成升降设备的登记,以免影响设备使用。此外,按法律规定,原“安全运行证明书”可过渡至有效期届满。

升降设备须于4月前完成登记

根据法例要求,责任人(即管理公司、业主会或场所经营者等)必须于2024年3月31日前为已投入运作的升降设备作登记,登记的具体事宜应由现时实际从事升降设备保养业务的公司协助。登记完成后,按法律规定,责任人可向现时负责保养工作的实体索取设备登记资料。

现时保养公司只需于“升降设备资讯网”以“一户通”实体账号登入,并参照“现有升降设备登记系统使用指引”,输入升降设备所在的建筑物名称、物业登记编号、责任人资料,以及上载设备的位置图、安全部件及技术参数等资料后即可完成登记。

土地工务局经审视相关资料后将向申请人发出电话短讯,并透过公函通知登记结果。有关登记收据及结果亦可于网上下载。

升降设备从业实体及技术员须注册

升降设备保养实体、检验实体以及升降设备技术员,必须在土地工务局注册后才能从事相关升降设备工作,并须每两年续期一次。

注册的要件方面,保养实体须聘用最少一名升降设备技术员,以及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检验实体须分别聘用最少一名具相关经验的注册升降设备指导技术员及检验技术员,以及取得从事升降设备检验业务的专业认证。升降设备技术员则必须为已完成专业认可和登记的电机、机电或机械范畴技术员。

除《升降设备安全法律制度》外,两项配套的行政法规:第11/2023号行政法规《升降设备安全法律制度施行细则》及第39/2023号行政法规《升降设备的技术规范及质量保证准则》亦同日生效。

土地工务局已开通“升降设备资讯网(https://www.dsscu.gov.mo/zh_HANT/sites/ascensores),除了相关法律资讯及宣传材料外,亦设有升降设备电子化登记及升降设备技术员线上申请注册功能,详情请查阅该网站或致电工务局服务中心(8590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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