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2008號法律修改及經第390/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於2009年1月5日重新公佈的第12/2000號法律通過的《選民登記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屬於某一界別的法人確認有效期為5年。經統計共有24個教育界法人的確認有效期將於2018年10月16日屆滿。
《選民登記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法人須於確認有效期屆滿前150日至90日期間申請續期,逾期不遞交確認申請,確認於有效期屆滿時即告失效。為此相關教育界法人應在2018年5月18日上午9時至7月19日下午5時45分期間於辦公時間內,到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遞交續期申請,之後,由該局將之轉交非高等教育委員會(不接受郵寄、傳真或電郵方式提交)。
申請須知及相關表格可於http://www.dsej.gov.mo/ce/pcse.html(或可從教青局網站的相關連結進入)查閱和下載,如欲查詢更多資訊,可致電83972797與教青局中學暨技術職業教育處陳小姐聯絡。
關於法人選民登記的事宜,可瀏覽行政公職局的選民登記網頁http://www.re.gov.mo或致電89871704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