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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界法人确认续期申请

教育及青年发展局
2018-04-26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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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008号法律修改及经第390/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于2009年1月5日重新公布的第12/2000号法律通过的《选民登记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属于某一界别的法人确认有效期为5年。经统计共有24个教育界法人的确认有效期将于2018年10月16日届满。

《选民登记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法人须于确认有效期届满前150日至90日期间申请续期,逾期不递交确认申请,确认于有效期届满时即告失效。为此相关教育界法人应在2018年5月18日上午9时至7月19日下午5时45分期间于办公时间内,到澳门约翰四世大马路7-9号一楼教育暨青年局递交续期申请,之后,由该局将之转交非高等教育委员会(不接受邮寄、传真或电邮方式提交)。

申请须知及相关表格可于http://www.dsej.gov.mo/ce/pcse.html(或可从教青局网站的相关链接进入)查阅和下载,如欲查询更多信息,可致电83972797与教青局中学暨技术职业教育处陈小姐联络。

关于法人选民登记的事宜,可浏览行政公职局的选民登记网页http://www.re.gov.mo或致电89871704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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