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批給首次公開競投委員會主席、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今(十二)日指出,第250/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的主要目的是對有意進行組合的競投公司作出規範,而非鼓勵競投公司進行重新組合。
根據有關批示,「按照第26/2001號行政法規第六十七條的規定,於首個諮詢階段不獲接納的競投公司不得組成或加入競投公司的組合;在首個諮詢階段的續後階段,競投公司的組合不得由在作出競投公司組合申請的諮詢階段中不獲接納的競投公司組成或加入,但競投委員會許可者除外」。
譚伯源解釋,如果有公司要求進行組合,該等公司必須是被競投委員會接納的競投公司,而且需經競投委員會的同意方能互相組合,而有關的組合必須在競投委員會完成開標工作後,至向行政長官提交臨時批給建議報告前的期間內完成。
競投委員會展開標書開啟和審查工作已經進入第三日,已完成了十四份標書,餘下的七份預計最快可於明晚完成。譚伯源日前表示,在標書開啟程序完結之後,競投委員會將逐一約見競投公司代表進行磋商,然後再決定接納和有條件接納那些標書。
在被問及如何審查競投公司是否具有中資背景時,譚伯源指出,不允許中資參與澳門博彩業是中央既定的精神,澳門特區政府一定會根據中央的精神負責任地開展工作。競投委員會已要求所有競投公司提交足夠的資料(包括公司背景及資金來源等)以便作出審查。
特區公報周一(十日)刊登行政長官第250/2001號批示,對參與競投澳門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批給的競投公司組合作出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