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獲印度尼西亞共和國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總領事館通知,印尼司法及人權部於2001年9月19 日修訂有關入境條例,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持證人可免簽證進入印尼觀光、從商和進行社會文化交流活動並逗留最多28日,持證人不可延期逗留。
印尼共和國國民已可免簽證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