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6)日出版的最新一期政府公報刊登的行政長官第97/2000號批示,在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範疇內成立旅遊發展輔助委員會。該委員會負責就旅遊發展的有關問題提供協助和建議,以及對澳門旅遊活動的總體情況進行研究,並就有關申請事項提出意見。
旅遊發展輔助委員會的主席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擔任,其他成員包括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的主任和顧問;保安司司長代表;旅遊局局長;旅遊學院院長;文化局局長及以下政府和私人機構的代表,包括:臨時澳門市政局;臨時海島市政局;澳門民航局;澳門國際機場專營公司;機場管理有限公司;澳門航空執行委員會;澳門酒店同業協會;澳門旅業商會;澳門營業汽車工商聯誼會;澳門飲食業聯合商會;澳門旅遊商會;澳門旅業職工會;澳門旅遊零售服務業總商會;澳門新福利公共汽車有限公司;澳門公共汽車有限公司以及由社會文化司司長委任的被公認為對旅遊業有貢獻的人士,但人數不可超過五名。除委員會成員外,還可邀請澳門特別行政區或外地的其他公共、私立機構或實體的代表參與和提供合作。
委員會可在其範疇內設立工作小組以編寫研究報告及建議書,同時,可吸收對正研究中的課題有公認能力的其他實體加入工作小組。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負責向旅遊發展輔助委員會提供行政和財政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