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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期消费卡今(1)起使用, 延续首期成效“稳经济、保就业”

新闻局
2020-08-01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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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局】经济局局长戴建业巡视加值点及附近商户

第二期消费卡今(1)日起开始使用,每位合资格居民可获澳门元5,000元,使用期至本年12月31日,为期5个月。使用范围与第一期相同,每日使用上限维持为300元。

连同两期消费卡,每位合资格居民可共获8,000元。特区政府总结第一期经验,对领卡安排及监管措施等方面,作出了优化及加强。

8月1日(周末)起正式加值,为方便居民拍卡加值及领卡,经济局特别作出安排,于8月1日及2日(周末及周日),在全澳各区开设超过140个服务点,照常为居民提供服务。

特区政府呼吁业界保持货品或服务的供应及价格稳定,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以达致推行消费卡计划的初衷。鼓励商户推出折扣或优惠,促进消费同时也回馈居民,与居民共度时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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