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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期消費卡今(1)起使用, 延續首期成效“穩經濟、保就業”

新聞局
2020-08-01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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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局】經濟局局長戴建業巡視加值點及附近商戶

第二期消費卡今(1)日起開始使用,每位合資格居民可獲澳門元5,000元,使用期至本年12月31日,為期5個月。使用範圍與第一期相同,每日使用上限維持為300元。

連同兩期消費卡,每位合資格居民可共獲8,000元。特區政府總結第一期經驗,對領卡安排及監管措施等方面,作出了優化及加強。

8月1日(周末)起正式加值,為方便居民拍卡加值及領卡,經濟局特別作出安排,於8月1日及2日(周末及周日),在全澳各區開設超過140個服務點,照常為居民提供服務。

特區政府呼籲業界保持貨品或服務的供應及價格穩定,營造良好的消費環境,以達致推行消費卡計劃的初衷。鼓勵商戶推出折扣或優惠,促進消費同時也回饋居民,與居民共度時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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