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旅行社的业务范围,现行第48/98/M号法令,已经明确规定旅行社提供的接待和中转服务,必须具“旅游性质”。新法(即2月1日生效的第5/2025号法律)在修订过程中,经充分讨论,决定维持这一根本原则,即旅行社核心业务不应偏离旅游范畴。为配合旅行社业务的发展需要,新法适当扩阔了服务范围,明确允许旅行社为特定目的提供服务,包括宗教、慈善、文化、学术活动及公共部门履行职责。
因此,无论是根据现行法例还是即将生效的新法,向屋苑住客提供日常穿梭巴士服务,均不属于法例所允许的“旅游性质”或特定情况,旅行社不得经营此类业务。
旅游局作为监管实体,一直依法对旅行社业务进行监管,在发现有旅行社提供不合规服务时,会依法提起程序。2015 年至 2025 年期间,共有140 多宗涉及旅行社违反与用车相关的规定而被提起程序的个案,当中包括违规提供旅游巴士作为员工巴士或屋苑穿梭巴士。
旅游局一直与旅行社业界保持紧密沟通,并已就新法的规定,包括旅行社的业务范围,向业界进行了全面的普法宣传,旨在提升业界识法守法意识,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对于有屋苑出现与穿梭巴士相关的问题,特区政府已通过跨部门协作主动介入并提供协助,包括推动两间巴士公司调度其辖下“非营运车”业务的人车资源,租赁车辆提供穿梭服务,配合社会不同类型的交通出行所需;要求巴士公司加强巡查监察各巴士路线的运作情况,适时增加班次以疏导客流;联系物业管理业界关注有关屋苑穿梭巴士服务的情况,以及了解业界的意见及建议等。此外,屋苑和企业等亦可在符合法例要求下选购合适的车辆作穿梭巴士用途。如对屋苑穿梭巴士问题有任何查询,可致电交通事务局热线8866 6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