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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依法維護公共秩序

新聞局
2010-03-24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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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主任黃傳發分別回覆立法議員吳國昌及高天賜的書面質詢,他表示,治安警察局經過調查了解後指出,警方是根據《內部保安綱要法》之規定,依法拒絕有關人士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

澳門警方尊重傳媒工作, 並接照《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保障居民的言論及新聞自由。而有關拒絕某些人士入境亦是依法執行。

治安警察局作為負責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理工作的執行機關,有責任依法拒絕不符合入境條件的非澳門居民進入本澳, 以維護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確保社會安寧及讓市民安居樂業。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http://www.al.gov.mo/);編號175/IV/2009,14/IV/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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