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司司长办公室主任黄传发分别回覆立法议员吴国昌及高天赐的书面质询,他表示,治安警察局经过调查了解后指出,警方是根据《内部保安纲要法》之规定,依法拒绝有关人士进入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警方尊重传媒工作, 并接照《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保障居民的言论及新闻自由。而有关拒绝某些人士入境亦是依法执行。
治安警察局作为负责澳门特别行政区出入境管理工作的执行机关,有责任依法拒绝不符合入境条件的非澳门居民进入本澳, 以维护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确保社会安宁及让市民安居乐业。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http://www.al.gov.mo/);编号175/IV/2009,14/IV/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