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吳秀虹獲委任為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委員

市政署
2013-06-25 18:24
未能播放Youtube視頻

行政法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7/2001號法律通過的《民政總署章程》第九條第一款及第十條第一款,結合第120/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批示,自本年六月二十一日起,委任原衛生監督部部長吳秀虹出任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委員,為期兩年。

吳秀虹於1990年12月入職前澳門市政廳,自2002年民政總署成立起擔任衛生監督部部長,主管市販事務及食品檢驗檢疫工作,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委員的工作。


訂閱新聞局Telegram政府新聞頻道:https://t.me/macaogcs,即時接收最新消息。
訂閱頻道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局 Facebook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局 Facebook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局 官方微信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局 官方微信
微信訂閱號:澳門政府資訊 澳門政府資訊
微信訂閱號:澳門特區發佈 澳門特區發佈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局 政府新聞頻道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局 政府新聞頻道
已複製連結
跳到頁面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