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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份房屋稅繳納期限延至7月2日

財政局
2012-06-27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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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6月30日為星期六,如徵稅憑單上所載之繳納月份為6月份之房屋稅,最後之繳納期限至7月2日(星期一)止,為免增加輪候時間或因逾期繳納而附加之過期利息罰款,財政局呼籲倘仍未繳納上述房屋稅之納稅人,請儘快利用財政局提供的繳稅方式繳納房屋稅,亦可於辦公時間內,到指定銀行(參閱憑單背頁說明),或位於南灣財政局大樓、氹仔接待中心及政府綜合服務大樓收納處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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