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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份房屋税缴纳期限延至7月2日

财政局
2012-06-27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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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6月30日为星期六,如征税凭单上所载之缴纳月份为6月份之房屋税,最后之缴纳期限至7月2日(星期一)止,为免增加轮候时间或因逾期缴纳而附加之过期利息罚款,财政局呼吁倘仍未缴纳上述房屋税之纳税人,请尽快利用财政局提供的缴税方式缴纳房屋税,亦可于办公时间内,到指定银行(参阅凭单背页说明),或位于南湾财政局大楼、氹仔接待中心及政府综合服务大楼收纳处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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