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局局長安棟樑表示,特區政府考慮到導遊對旅遊業健康發展的重要性,於修訂旅行社業務及導遊職業規章時,在聽取業界意見並獲得他們同意後,認為強制規定導遊為全職員工可能會妨礙旅遊業的健康發展,故最終的立法賦予了導遊選擇其職業性質的機會。
旅遊局局長安棟樑在回覆立法議員李從正的書面質詢時指出,過往,導遊工作證須經旅行社向旅遊局提出申請,導遊必須受聘於旅行社,當導遊與旅行社終止僱傭關係,導遊工作證亦會隨之被取消。
他表示,導遊可按自身需要而選擇作為自僱人士或受聘於旅行社,無論導遊選擇作為自僱人士或受聘於旅行社,導遊工作證之發出或續期均由有關人士自行提出申請,不須受制於旅行社。其後,於修訂第48/98/M 號法令時,經聽取業界意見後,亦維持上述取向。然而,倘若業界(旅行社及導遊)認為這樣的規定有需要作出修改,旅遊局將會積極作出配合。
安棟樑表示,由於經第42/2004 號行政法規修訂的11月3日第48/98/M 號法令明確規定,組織旅遊屬旅行社之本身業務,故即使導遊選擇作為自僱人士,亦不能組織旅遊,即不能脫離旅行社獨立地為旅客設計行程、安排食宿及交通等,其必須按規定與旅行社有合同聯繫,並遵照旅行社所組織的旅遊行程接待旅客。
另外,安棟樑在回覆立法議員容永恩的書面質詢時表示,自回歸至2009 年2月3日,該局曾發出之日語導遊工作證共140個,韓語導遊工作證共41個。截至2009年2月3日止,仍持有有效之日語導遊工作證有98人,持有有效之韓語導遊工作證則有30人。
他指出,旅遊學院一直有持續開辦外語導遊的課程。培養語言能力須時,並非一朝一夕便能完成。特區政府亦意識到本澳缺乏外語導遊,為彌補這方面的不足,已著手研究解決方案,冀能藉此找到合適之方法,引進懂得小語種之非本地專業人員在澳門特區從事導遊職業,以填補小語種導遊本地市場人力資源不足之情況。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http://www.al.gov.mo/);編號204/III/2009、98/III/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