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局局长安栋梁表示,特区政府考虑到导游对旅游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性,于修订旅行社业务及导游职业规章时,在听取业界意见并获得他们同意后,认为强制规定导游为全职员工可能会妨碍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故最终的立法赋予了导游选择其职业性质的机会。
旅游局局长安栋梁在回覆立法议员李从正的书面质询时指出,过往,导游工作证须经旅行社向旅游局提出申请,导游必须受聘于旅行社,当导游与旅行社终止雇佣关系,导游工作证亦会随之被取消。
他表示,导游可按自身需要而选择作为自雇人士或受聘于旅行社,无论导游选择作为自雇人士或受聘于旅行社,导游工作证之发出或续期均由有关人士自行提出申请,不须受制于旅行社。其后,于修订第48/98/M 号法令时,经听取业界意见后,亦维持上述取向。然而,倘若业界(旅行社及导游)认为这样的规定有需要作出修改,旅游局将会积极作出配合。
安栋梁表示,由于经第42/2004 号行政法规修订的11月3日第48/98/M 号法令明确规定,组织旅游属旅行社之本身业务,故即使导游选择作为自雇人士,亦不能组织旅游,即不能脱离旅行社独立地为旅客设计行程、安排食宿及交通等,其必须按规定与旅行社有合同联系,并遵照旅行社所组织的旅游行程接待旅客。
另外,安栋梁在回覆立法议员容永恩的书面质询时表示,自回归至2009 年2月3日,该局曾发出之日语导游工作证共140个,韩语导游工作证共41个。截至2009年2月3日止,仍持有有效之日语导游工作证有98人,持有有效之韩语导游工作证则有30人。
他指出,旅游学院一直有持续开办外语导游的课程。培养语言能力须时,并非一朝一夕便能完成。特区政府亦意识到本澳缺乏外语导游,为弥补这方面的不足,已着手研究解决方案,冀能藉此找到合适之方法,引进懂得小语种之非本地专业人员在澳门特区从事导游职业,以填补小语种导游本地市场人力资源不足之情况。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http://www.al.gov.mo/);编号204/III/2009、98/III/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