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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草街與大興街之間一發展項目的糾紛
土地工務運輸局:小業主與發展商雙方應循法律途徑解決

土地工務局
2007-07-02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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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多名富盈大廈及田畔街田畔新村的小業主代表與鄰近一建築項目的發展商,今日在土地工務運輸局的協調下,雙方共同就建築項目的施工範圍進行協商,但雙方最終未能達成共識。局方代表強調,有關建築項目是依照法律法規審批,倘若小業主與發展商未能就建築項目的施工範圍達成共識,雙方應循法律途徑解決是次私人糾紛。

為了協助上述大廈小業主及發展商之間能透過磋商而尋求解決問題的共識,土地工務運輸局安排雙方於今日下午三時到該局舉行協商會議。會議期間,土地工務運輸局和地籍局代表再次向小業主解釋,根據五十多年前的地籍資料,以至物業登記局的資料,位於青草街五十一至五十五號地段以及相鄰的兩條小巷均屬私有土地,並非公共地方,發展商有權在上述土地興建樓宇。土地工務運輸局代表同時向小業主強調,有關地段的發展項目於上世紀九十年代初向已政府入則,政府並依照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審批。

此外,局方代表澄清,土地工務運輸局並沒有派員向小業主解釋有關小巷非為私有土地,而局方亦已翻查內部資料,也沒有小業主所指的有關人員姓名。

另一方面,局方代表再次重申,儘管有關發展項目座落在白區之內,但此並非就是指區內的建築物高度不受限制,而是必須符合現有建築條例及消防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政指引,但無須如其他區域般須同時符合本身特定的規劃條件。

鑑於小業主代表與發展商在是次會議上未能就解決有關糾紛達成共識,因此,局方建議雙方循法律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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