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民航局為了向澳門的航空發展提供飛行安全及效率保證,一向透過對澳門的航空實體作定期檢查,確保所有實體符合國際標準。為參照國際做法及期獲國際認可,民航局於去年邀請了國際民航組織評核澳門國際機場。評核工作於十二月三日至五日進行,目的為評核本澳機場的營運情況及檢查機場活動是否遵守「國際標準和建議措施」所列明的條款。民航局已於較早前收到該評核報告,澳門國際機場獲得優良評分。
評核範圍包括:1. 機場基建工程、拯救及救火服務及機場運作;2. 空中交通服務;3. 通訊、導航及偵察;4. 機場保安;以及5. 組織及管理。為期三天的評核工作由國際民航組織五位屬於不同專業的小組人員負責。小組人員均為具備在航空公司、機場及民航組織擔任領導職位經驗的專家。
該報告顯示,國際民航組織對澳門國際機場的運作表示十分滿意,並認為所有活動符合該組織標準。例如,小組認為所有機制齊全、操作手冊及文件完善、及機場運作效率良好。機場保安被世界各地譽為是機場運作的重要一環,而澳門的機場實體對此亦非常重視。在這方面,澳門機場被評定為高水平。「保安程序」手冊被評為完善,它包括了所有「國際標準和建議措施」的條款。小組亦認為本澳機場能仔細地進行乘客及行李的安全檢查。空中交通服務的運作、程序和設備,以及通訊、導航及偵察儀器在現今及可見的未來都能提供安全及有效率的服務。在人力資源及管理方面,機場被評為擁有高效率和現代化人事管理模式、完善的程序和培訓計劃。縱然國際民航組織在報告內提出了一些建議,但這些建議並不影響本澳機場的高效率運作。
該項評核的方法是透過機場人員的介紹及雙方討論、檢閱手冊及文件、進行機場實地觀察等而作出報告。參與單位包括民航局、消防局、澳門國際機場專營公司、澳門機場管理有限公司、澳門航空及澳門保安有限公司。
是次評核是澳門國際機場同類型的第三次。前兩次分別於一九九五年(澳門機場啟用首年)及一九九六年進行。該兩次評核報告亦獲得國際民航組織的優良評分。
民航局於去年五月及六月亦進行了一次其他類型的評核。該評核是根據國際民航組織會議決議案訂立並涵蓋所有會員國的「全球安全評核計劃」、對民航局的飛行標準暨執照部及適航部這兩個範疇而進行。報告作出了對加強程序和改善服務的一些建議,整體結果令人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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