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澳門法例和投資環境的不斷完善,越來越多的海外人仕都在投資居留法﹝第14/95/M號法令﹞的框架下申請在澳居留權。
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在接納投資居留申請卷宗數目方面,由95年至99年期間,每年平均新接納投資居留申請約200餘宗,這一數字直至2000年始有較大幅度的提高,達到484宗。在各項配套服務的完善及行政效率的進一步提高下,投資居留申請的數目在2001年出現顯著增長:今年截至10月份,貿促局共接獲新申請1,096宗(其中不動產投資900餘宗、領導人員及專業技術人員100餘宗,此外還包括工業單位投資、服務業投資及其他投資),與去年同期的362宗比較,增長幅度達202%,可引資逾10億澳門圓。
關於各宗卷的批示情況方面,今年截至10月份共批出卷宗1,127宗 (包括部份2001年以前申請宗卷),與去年同期的527宗比較,增長幅度達114%。上述1,127個宗卷中 (包括續期和惠及家團成員在內),其中1,041個申請獲得批准,而獲得批准的申請宗卷類別則分別為:不動產投資 (557宗),續期和惠及家團成員(363宗),領導及專業技術人員 (96宗),工業、酒店業或其他服務業投資(25宗)。申請人士分別來自不同的國家和地區,主要有:香港特別行政區、台灣、菲律賓、薩摩亞、基里巴斯、加拿大、美國、澳洲、馬紹爾群島、幾內亞比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