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今(十九)日審議法律草案,建議由二○○二年一月一日起設立民政總署,徹銷現時兩個臨時市政局。代理行政長官職務的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表示,民政總署除具有現時兩個臨時市政局的職能外,將加入其他關於民生方面的重要職能,以便政府透過民政總署更有效快速地回應社會上的民生訴求。
根據草案的建議,民政總署的架構將包括三個委員會:管理委員會為一執行機構,由一名主席、兩名副主席及不多於五名的委員組成;諮詢委員會由二十五名委員組成,成員由行政長官從澳門永久居民中自由委任;監察委員會為一財政監察機構,包括三名委員,其中一人須為財政局代表。
行政會發言人唐志堅表示,建議中的民政總署為公法人性質的機構,財政收入透過政府撥款,不再如現時臨時市政機構般可分享稅務收入,但可被委託代收部份行政費用,並須撥入財政局的公庫內。另外,民政總署亦不能擁有市政警察及對外制訂規章。
他指出,民政總署具有行政、財政及財產的自治權,但自治權必須在行政長官審核的活動計劃及預算的範圍內行使。
唐志堅表示,民政總署除具有目前臨時市政機構的職能,亦會進一步處理民生事務,並規劃、促進及執行公民教育的資訊培訓活動,以及對民間組織加以輔助。
陪同唐志堅會晤傳媒的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強調,現時兩個臨時市政局的二千多名編制內及編制外合約人員,將按現有狀況納入民政總署,但將來新聘任的人員則一律以個人勞務合同簽約。
法律草案將連同一份「民政總署章程」的附件於月底前提交立法會討論。
按照回歸法第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現時兩個臨時市政機構的任期不得超過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