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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與內地簽署航空運輸安排

澳門特區政府
2001-10-16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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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中國民用航空總局副局長鮑培德今(十六)日分別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內地簽署「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間航空運輸安排」協議。歐文龍指出,協議的簽署將有利推動澳門國際機場和航空業的發展。

協議簽署儀式今日下午於政府總部多功能廳舉行,行政長官何厚出席見證了儀式。

歐文龍致詞時表示,澳門國際機場得到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正穩步發展,客運和貨運業務持續增長,在澳門的經濟建設中逐漸發揮作用。自從 1995 年 11 月開始運作以來,澳門國際機場總共接待了超過 1400 萬人次的旅客和處理了約 30 萬噸的航空貨物。

他指出,隨著協議的簽署,澳門飛往國內的航點將會由目前的 16 個增加到 31 個;各航點每週的航班數量也會增加;兩地的航空運輸安排由目前的「二對一」改為採用「一對一」的對等原則;允許澳門全貨機飛往內地航點等等。

歐文龍又表示,受到美「9.11」事件的影響,全球的航空運輸業目前面臨不同程度的困境,澳門特區政府正緊密跟進和評估事態的發展。為推動澳門國際機場的業務,特區政府一定會繼續努力,積極利用背靠祖國的地理優勢,充分發揮澳門自由港的功能,做好準備,迎接和把握祖國加入世貿和未來兩岸三通所帶來的機遇和挑戰;加強同地區各機場之間的協調和合作,創造有利條件,吸引更多航空公司使用澳門國際機場,提高機場的競爭力,推動澳門國際機場發展成為航空客貨運的地區樞紐之一。

中國民航總局副局長鮑培德致詞時指出,「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間航空運輸安排」的簽署完全符合《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精神,標誌著內地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間的航空運輸進入一個嶄新的階段。對維護澳門的繁榮穩定,促進內地和澳門之間的人員往來和經濟發展必將起到積極的作用。

他表示,「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間航空運輸安排」確定了內地和澳門之間的航空運輸性質為特殊管理的國內航空運輸,但將參照國際航空運輸進行管理,使用國際航空運輸憑證,其責任條款參照國際公約,該航空運輸安排還對空運企業的指定和許可、適用的法律、運力、運價規定、商務安排、服務費率、指定空運企業代表機構、稅率、收入總等方面作出詳盡的規定。

鮑培德表示,此次簽署的「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間航空運輸安排」大幅度地增加了內地與澳門之間的通航地點及運力班次。今後在內地機場航路開放、聯檢部門齊全和設施完備的情況下,澳門指定空運企業可從澳門至內地 31 地點飛定期航班。

他強調,今後民航總局將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就航空運輸情況定期進行回顧和評估,根據市場實際需求及時調整或擴大內地與澳門之間的運力投放。

目前,內地有西南、西北、雲南、上海、門五家航空公司分別從重慶、西安、昆明、上海、門、褔州、桂林飛行至澳門的定期航班每周 43 班,澳門航空公司飛至內地北京、上海、門、昆明、桂林、南京、青島的定期航班每周 42 班 ,此外,還有飛往成都、海口、寧波等地的包機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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