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今(十五)日舉行會議,討論並審議《電信綱要法》法律草案、修改《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法律制度》法律草案及修改《發出公共地面流動電信服務臨時牌照的程序》的行政法規草案;兩項法律草案將盡快提交立法會審議。
行政會發言人唐志堅在會後表示,為適應電訊市場逐步開放,有必要制訂一個相關法律,對電信範疇作出統籌及規範 。行政會審議的《電信綱要法》法律草案,內容包括電信政策、電信服務網絡的分類、政府的監管職權、營運商的條件及義務、使用者的權利及競爭保障等方面。上述法律草案經文字修飾後,將盡快交立法會審議。
另外,特區政府去年根據《發出公共地面流動電信服務臨時牌照的程序》行政法規,發出兩個提供公共地面流動電信服務臨時牌照,臨時牌照有效期直至本月三十日。今日的行政會會議上,建議在上述行政法規中增加一款條文,訂明若營運商沒有違反有關規定及條件,可根據法規獲發確定牌照。
對於修改《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法律制度》法律草案,唐志堅表示,第40/95/M號法令《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法律制度》主要就工作意外或職業病引致的損害所作補償訂出規範。但由於有保險機構、僱主及勞工對該法令的條文有不一致的理解,因此行政會建議增加一項條文,明確受害者獲補償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