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今天(2日)向記者介紹了公共流動電信服務臨時牌照申請規定初稿,他強調政府會廣泛諮詢和積極研究本澳和外地業界的意見,爭取本月底完成定稿。
在有關的記者招待會上,歐文龍司長指出,面對電信和資訊市場對澳門發展的重要性和加快市場發展步伐的逼切性,政府正加緊工作,希望可以盡快完成一系列具前瞻性及符合澳門實際情況的監管法框。他表示,為了抓緊時機吸引投資者,政府會首先推出一些已開放的電信服務臨時牌照的申請規定。
歐文龍司長透露,政府將會根據申請書的合適性、市場規模及可用的無線電頻譜等,最多發出3個流動電信服務臨時牌照。並強調,由於頻譜是寶貴和有限的公共資源,因此,政府一定會採取謹慎態度,挑選合適的投資者加入本澳的電信市場。
按照《公共電訊服務特許合同》的有關規定,CTM無須重新申領已經營的公共流動電信服務臨時牌照,但如果是新的服務,CTM則須與其他投資者一樣申請有關的牌照。
臨時牌照的持牌人可以在澳門安裝及經營一個流動電信服務網絡,包括可以建立本身的國際流動電信服務信關,在與現有營運商和其他持牌人公平競爭和具有同等對待的情況下向公眾提供流動電信服務,其網絡必須可以實施電話號碼可攜性。
申請規定諮詢稿訂出,新營運商和現有營運商就網絡間互連費用及方式進行商業協商,有關結果並須呈交當局批准。若無法達成協議,政府有權作出仲裁,並可以訂出合理的互連費用。
據介紹,在完成公共流動電信服務臨時牌照申請規定後,政府將開始接受投資者的申請書及建議書,電信暨資訊科技發展辦公室將會根據申請人的投資承諾、財務背景、技術能力、服務質素等等標準對申請書及建議書進行分析評審,如工作進度理想,估計在10月份可以發出有關的臨時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