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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特寫

基本法與澳門居民生活息息相關

澳門雜誌
152期
  • 基本法與澳門居民生活息息相關

  • 澳門理工大學「一國兩制」研究中心於今年2月開始,展開了「澳門基本法頒佈30周年 — 憲法與基本法走進校園」系列活動,到訪不同學校舉辦專題講座。

  • 由法務局推出的普法單張《基本法你我知》,以清晰易懂的方式,向大眾列明《澳門基本法》確保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 去年舉行的全民國家安全教育展,吸引廣大居民,以及社會團體、青年組織、學校、公共部門及公私營機構組織人員前往參觀,累計逾58,000人次入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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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與澳門居民生活息息相關
基本法與澳門居民生活息息相關

時值《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下稱《澳門基本法》)頒行30周年之際,回溯澳門政治與社會發展歷程,於1993年3月頒佈的這部基本法具有極為獨特的里程碑意義,它明確訂定了澳門回歸祖國後作為特別行政區全面實踐「一國兩制」所需政治、經濟、法律等方面的基本制度,對澳門在後過渡期發展起着穩定方向的引導作用,並在回歸後與中國憲法共同構成澳門特區的憲制基礎,在澳門特區法律體系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

在回歸初期,澳門特區的經濟發展一定程度上受到回歸前亞洲金融危機所致全球經濟不景氣的影響,但有《澳門基本法》為特區全面施行「一國兩制」提供最堅實的法律保障,也為特區政府在社會、文化、民生等方面開展建設工作奠定了制度基礎,使特區經濟的持續和高速發展獲得明確的方向與強勁的動力。隨着「一國兩制」的內涵在實踐過程中的不斷豐富,不但特區工商業獲得了更大力的扶持,特區居民也獲得了更全面的基本權利與更充分的自由保障,不斷彰顯着《澳門基本法》與澳門居民生活息息相關的價值。

 

基本法保障居民各項權利

從文本的角度看,《澳門基本法》旨在以憲制性法律形式確立「一國兩制」的方針政策,不但全面規範了澳門特區的政治體制、行政、立法、司法制度,對澳門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也作出了明確的規範和保障。澳門居民依據《澳門基本法》享有的權利和自由非常廣泛,主要體現在《澳門基本法》第三章「居民基本權利和義務」。此外,《澳門基本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在澳門境內的澳門居民以外的其他人亦享有同等的權利和自由。

對澳門居民而言,作為基礎的身份權利是《澳門基本法》所保障的居留權及領取居民身份證的權利。根據基本法規定,澳門居民包括澳門永久性居民及非永久性居民,澳門特區的永久性居民享有澳門居留權,可自由進出澳門,不被施加任何逗留條件,不被驅逐出境;永久性居民享有居留權,並有資格領取澳門特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非永久性居民不享有居留權,但有資格領取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 

對澳門居民而言,最為關注的政治權利,在《澳門基本法》上同樣有詳盡的規定。根據基本法規定,澳門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在適用和遵守法律上,不因任何差異或不同而享有特權或遭受歧視;澳門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的權利;澳門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

《澳門基本法》對澳門居民的人身權利有詳盡的規定。例如,澳門居民人身自由受到保護,不受任意或非法的逮捕、拘留、監禁;澳門居民人格尊嚴不受侵犯,享有個人的名譽權、私人生活和家庭生活的隱私權;澳門居民除依照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和應受懲處外,不受刑罰處罰,並享有盡早接受法院審判的權利,在法院判罪之前均假定無罪;澳門居民的住宅和其他房屋不受侵犯;澳門居民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秘密受法律保護;澳門居民有在澳門特區境內遷徙的自由,有移居其他國家和地區的自由;澳門居民有旅行和出入境的自由,有依照法律取得各種旅行證件的權利;有效旅行證件持有人,除非受到法律制止,可自由離開澳門特區,無須特別批准;澳門居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澳門居民有權訴諸法律,向法院提起訴訟,並得到律師的幫助及司法補救;澳門居民有選擇院校和出外求學的自由;等等。

《澳門基本法》對澳門居民的財產權利也作出了特別規範。據此,澳門居民的私有財產受法律保護;澳門居民的私有財產和法人財產被依法徵用時,被徵用財產的所有人得到補償的權利。通過基本法來規定私有財產權,表明私有財產權是居民的基本權利,除依法律規定不得剝奪,而民法將為之提供具體的保障。基本法關於財產權的這一規定,意味着財產權作為居民的一項權利是不可剝奪的基本權利,也意味着這一權利獲得了在澳門法律體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基本法的有力保障,從而使特別行政區通過各項具體立法保障財產權得以成為現實。當然,基本法也規定了財產權因公共利益依法受限制的情形,如政府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依法徵用,這表明財產權並非是絕對權,在實踐中可能因公共利益而受一定的限制;但居民的私有財產被徵用時應當得到補償,這一規定同樣體現着對居民財產權的保護,意味着在任何情況下任意或無償的徵用財產都是侵犯財產權的行為。

根據基本法規定,澳門居民還享有廣泛而切實的文化和社會權利。例如,澳門居民有選擇職業和工作的自由;澳門居民有從事教育、學術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澳門居民有婚姻自由、成立家庭和自願生育的權利;澳門居民有依法享受社會福利的權利和退休保障;澳門的葡萄牙後裔居民的利益,依法受澳門特區的保護,他們的習俗和文化傳統應受尊重;澳門居民原有的專業資格和執業資格,在回歸後予以保留。

此外,澳門居民還有在國際法層面上的權利保障。例如,《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和《國際勞工公約》適用於澳門的有關規定繼續有效,通過澳門特區的法律予以實施。

澳門理工大學「一國兩制」研究中心於今年2月開始,展開了「澳門基本法頒佈30周年 — 憲法與基本法走進校園」系列活動,到訪不同學校舉辦專題講座。
澳門理工大學「一國兩制」研究中心於今年2月開始,展開了「澳門基本法頒佈30周年 — 憲法與基本法走進校園」系列活動,到訪不同學校舉辦專題講座。

 

有權利就有義務

當然,《澳門基本法》在確保澳門居民和在澳門的其他人依法享有各方面權利和自由的同時,也規定了澳門居民必須承擔義務,履行社會責任。《澳門基本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澳門居民和在澳門的其他人,有遵守澳門特區實行的法律的義務。根據學界通說,基本法規定居民遵守法律的義務,首先是指必須遵守基本法的義務。

這是因為基本法關於居民權利自由的條文本身就包含着相應的義務。前述關於澳門居民在行使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權利時不能危害和侵犯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公共衛生、公共道德的規定,其所謂「不能」所涉的便是與該項權利相應的法定義務。遵守法律的義務還包括遵守其他法律的義務,其中既有澳門立法機關制訂的法律,也有適用澳門的全國性法律。

 

實施基本法維護國安

基本法與澳門居民生活息息相關,離不開特區政府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所做的切實努力。《澳門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澳門特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組織或團體在澳門特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澳門特區的政治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這是一條有強制力的授權性規則,意味着中央通過《澳門基本法》的形式授權澳門制訂並行使關於國家安全的立法,也同時表明特區政府必須履行通過「自行立法」的形式制訂具體的法律以實施《澳門基本法》二十三條這一相對抽象的規定的法定義務。

2009年《維護國家安全法》的頒行,標誌着澳門特區在全面貫徹落實基本法、認真履行基本法賦予的憲制責任、推進特區法制建設方面又邁出了重要的一步。從刑事法制發展歷程看,該法填補了澳門回歸以來存在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空白,對於維護國家安全、依法保障澳門居民的權利和自由、保持澳門社會的長期繁榮穩定均具有重要意義。該法實施以來的實踐表明,特區政府忠實履行着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法律責任,不僅實現了特區政府對中央的承諾,從而有效地履行着對國家整體安全的保護義務,也為特區居民生活提供了立基於現行制度和秩序的積極有效的自我保護機制,從而切實有效地保障澳門的發展,以及居民的生活免受外部勢力的干擾。

由法務局推出的普法單張《基本法你我知》,以清晰易懂的方式,向大眾列明《澳門基本法》確保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由法務局推出的普法單張《基本法你我知》,以清晰易懂的方式,向大眾列明《澳門基本法》確保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應當重視文化安全

當前,隨着國際社會形勢的變化,特區政府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也面臨着新的挑戰和任務,值開展修訂《維護國家安全法》的公眾諮詢工作之際,指出置於總體國家安全觀之新形勢下的維護國家安全問題亟待解決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由此而使「文化安全」這一議題的特殊性及重要性得以凸顯出來。

文化安全在當今各國是維護國家安全問題上日漸受到重視的新議題,但它不僅僅只是國家或政府層面應予關注的,也同樣是澳門居民亟待重視的。伴隨整個國家所面對的文化安全問題,特區現有的文化發展格局也在遭受着前所未有的種種新挑戰。從近些年港澳特區的發展狀況看,這種挑戰既包括來自內部力量的侵蝕,也包括來自外部勢力的衝擊,使特區文化安全問題日益受到矚目。

為此,我們需要調校以往關於維護國家安全的基本認識,不但要從政府層面看待文化安全,也需要從居民的角度看待文化安全,既要看到實行「一國兩制」的香港和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具有獨特的文化價值從而亟待從文化安全的角度予以守護,更要通過建構一套行之有效的文化安全保障機制,確保特區的文化安全並使之成為國家安全體系的重要組成部份,從而得以在日趨複雜的新形勢下始終能夠健康發展。

在此方面,澳門的法律工作者、尤其是從事《基本法》研究的理論工作者責無旁貸,借助國家安全與文化安全理論,從基本法與居民文化生活的關聯性入手,認識特區文化安全與國家安全體系的關係,認識特區與中國內地在國家安全保障方面唇齒相依的內在關聯,認識特區如何處理本地文化安全與中國國家安全體系的關係,研判特區如何在實施「一國兩制」之際,準確定位各自所涉的地區文化發展戰略,探究特區的文化價值體系如何免遭來自內部及外部的侵蝕、破壞或顛覆,如何應對外來勢力利用一切手段進行全方位文化滲透的問題。

澳門在文化安全戰略方面,應當注意秉持以下原則及策略,例如如何處理經濟全球化背景下特區激烈的人才爭奪戰問題,如何應對外來勢力利用經濟手段進行文化植入的挑戰,藉此繼承並發揚業已形成影響力的優勢文化、剔除有礙於特別行政區發展戰略的文化糟粕以確保文化安全。這不僅符合特區在維護總體國家安全觀上的時代需求,也符合最廣大澳門居民自身的切身利益、長遠利益和根本利益。

去年舉行的全民國家安全教育展,吸引廣大居民,以及社會團體、青年組織、學校、公共部門及公私營機構組織人員前往參觀,累計逾58,000人次入場。
去年舉行的全民國家安全教育展,吸引廣大居民,以及社會團體、青年組織、學校、公共部門及公私營機構組織人員前往參觀,累計逾58,000人次入場。

 

作者介紹

何志輝

澳門科技大學法學博士,日本關西大學文化交涉學博士,澳門理工學院「一國兩制」研究中心副教授。研究方向為澳門法、法律史與法律文化。出版著作有《澳門法制史研究》、《澳門法制史論》、《澳門法律文化研究》、《明清澳門的司法變遷》、《從殖民憲制到高度自治》等。

 

文:何志輝  圖:故渺、法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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