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做好《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和本澳第2/2017号法律《CITES执行法》的宣导工作,经济及科技发展局(下称“经科局”)在10月至11月期间派员到澳门街坊会联合总会、澳门妇女联合总会、澳门江门同乡会、民众建澳联盟、澳门工会联合总会及澳门归侨总会,向逾600名与会者介绍本澳关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进出口规定。
宣讲会在各社团的积极配合下圆满举行,社团代表均表示欢迎,认为内容与市民的生活息息相关,非常实用。有与会人士表示讲解会丰富了他们在相关方面的知识,以后出入境时会多加留意。
今年是CITES生效50周年,受管制的物种逾40,900种。其中,附录I所列的极度濒危物种严禁本地贸易,例如象牙、犀牛角、含有熊胆粉的中成药,以及部份珍稀品种的兰花、仙人掌、龟、鹦鹉等;而一些公众较熟悉的食材及中药材,如石斛、花旗参、部份鱼翅及海参等,属附录II物种,其进出口需遵守一定的管制要求。
濒危物种的进出口贸易以及携带相关物种或制品出入境均受法律约束,违反者可被科处最高50万澳门元,有关物品亦会被没收。详细资讯可浏览经科局网页(www.dsedt.gov.mo/cites)或办公时间致电8597 2238 / 8597 2636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