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完成讨论《法务局的组织及运作》行政法规草案。
为配合《二○二五年财政年度施政报告》所提出的推进公共行政改革及精简组织架构的施政理念,经重新检视、整理法务局及印务局现时的职能和架构后,特区政府将印务局并入法务局,重组及精简两局的组织架构。
两局合并后,新的法务局将负责两局原有的职能,包括澳门特别行政区总体法务的政策研究、统筹立法、法律草拟及相关技术支援、法律推广、出版《特区公报》及印刷政府运作所需的印刷品。
同时,经重新审视原有的组织架构后,将裁撤与厅级单位职责相类似的处级单位,合并原本职能相关联的厅级单位,以提高行政及人事管理效率。
经优化组织架构后,新的法务局将由目前两局合计六名领导人员及九厅十四处,精简为一名局长及两名副局长,下设五厅四处,分别为立法统筹及规划厅、法律草拟厅、国际及区际法律事务厅、法律推广及公共关系厅和登记公证及综合事务厅,其中法律推广及公共关系厅下设印刷处,以及直属领导层的公报出版处、行政及财政处和资讯技术处。
法规自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