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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份房屋税缴纳期限延至7月1日

财政局
2013-06-26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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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6月30日为星期日,如征税凭单上所载之缴纳月份应为6月之房屋税,最后之缴纳期限至7月1日(星期一)止,为免增加轮候时间或因逾期缴纳而附加之过期利息和罚款,财政局呼吁倘仍未缴纳上述房屋税之纳税人,请尽快利用财政局提供的缴税方式缴纳房屋税,亦可于办公时间内,到凭单背页指定银行,或位于南湾大马路之财政局大楼、氹仔接待中心及政府综合服务大楼收纳处缴交。

收纳处办公时间

1)财政局大楼及氹仔接待中心: 星期一至星期四(9:00至18:00)

星期五(9:00至17:45)

2)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星期一至星期五(9:00至17:45)

税务咨询中心电话:2833 6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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