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房屋相关法例规定,获甄选轮候家团若无合理解释而不到场或已到场但未选择房屋者,会从有关名单中被除名,而房屋局会在获甄选上楼之通知信上清楚列明相关规定外,亦会向按时到场而不选择上楼之家团当面说明。
有关一位社会房屋轮候获甄选人士周女士透过信函反映其上楼安排之情况,根据房屋局资料显示,当事人于办理上楼事宜当日表示不愿接受获安排之房屋,当时房屋局人员为保障当事人不会因不清楚相关法例规定而受到损失,已清楚解释相关规定及可能引致之后果。但当事人于知悉相关情况后,仍坚持不作出任何决定而离开。
根据社会房屋相关法例规定,获甄选轮候家团若无合理解释而不到场或已到场但未选择房屋者,会从有关名单中被除名。为免获甄选家团不清楚法例规定而受到损失,除了在获甄选上楼之通知信上清楚列明相关规定外,亦会向按时到场而不选择上楼之家团当面解释,告知可有三种处理方式,一是若存在住屋困难,可在现时按房屋资源安排先上楼,待日后资源充足情况下再申请调迁其他单位;第二种处理方式是若不急需上楼,可签署声明书选择排名单末尾,日后可再有一次获甄选上楼机会,并可保留住屋补助发放;第三种处理方式是若没有住屋需要,可选择取消整份申请表,将资源给予有需要之家团;此外,更会强调若不作任何选择,将从有关名单中被除名。
周女士为社会房屋轮候获甄选人士,按预约时间于2012年1月13日到房屋局办理上楼事宜,周女士于当日到来时表示不愿接受获安排之房屋,当时房屋局人员为免周女士不清楚相关法例规定而受到损失,已清楚解释相关规定及可能引致之后果。但周女士于知悉相关情况后,仍坚持不作出任何决定而离开。
与周女士同一批次获甄选安排上楼之家团共有189个,依约到场之家团共188个,165个家团已接受上楼安排,1个家团自行取消在名单中排位,1个不作任何选择,其余21个家团均选择排名单末尾。
而在全部获甄选的家团中,其中与周女士情况类同的单身长者共30位,已有20位单身长者接受安排上楼,另外9位长者即时选择排名单末尾,可继续收取住屋补助,只有周女士1人不作任何选择而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