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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任命宋敏莉为终审法院法官

政府发言人办公室
2011-12-30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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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崔世安于12月30日签署行政命令,经推荐法官的独立委员会推荐,任命现助理检察长宋敏莉以确定委任方式出任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法官,自2012年1月1日起生效。

宋敏莉生于1966年。北京大学法律系学士、硕士,后赴葡萄牙科英布拉大学文学院学习葡文,就读澳门大学澳门法律导论课程,参加澳门司法官培训中心培训。自1996年9月起,先后担任澳门及澳门特区检察院检察官。2000年3月至今,担任助理检察长,并于检察院驻终审法院及中级法院办事处工作。曾于回归前后担任司法官培训中心及法律暨司法培训中心教学委员会非常设委员,亦曾受邀于澳门大学担任兼职教师。宋敏莉是首位本地检察官,且为本地所有司法官中年资最长的一位。她长期以检察院第一助理检察长的身份,代表检察院参与终审法院及中级法院的诉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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