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房屋局已透过社服机构协助为一个案提供租住单位

房屋局
2011-12-29 18:48
未能播放Youtube视频

房屋局关注林女士的个案,经过详细分析,该家团不符合承租社会房屋的要件,但考虑到该家团之住屋需要,房屋局已成功联络社会服务机构,透过社会服务机构为该家团提供一个800元租金之单位,但当事人表示需视察该租住单位的环境等,现正等待当事人回覆。

根据第25/2009号行政法规,承租社会房屋的家团代表,必须是年满十八岁之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房屋局亦综合考虑该家团的情况,经详细分析,该家团不符合例外情况而获租赁社会房屋单位,本局已书面回覆当事人。

房屋局考虑到该家团之住屋需要,早前已联络社会服务机构,尝试透过社会服务机构为该家团提供适切协助,至12月28日,社会服务机构回覆可提供一个租金800元之单位。

社会服务机构已于12月28日联络林女士,表示可提供一个租金800元之单位,当事人回覆需要先视察该租住单位的环境,地点必需方便其出入及女儿上学,近日亦需要覆诊及已预约社工会面,将另行约见社会服务机构。同时,当事人表示若退租现时单位,必须提早通知业主,社会服务机构代表表示可以安排其观看单位,并愿意作出配合,现正等待当事人回覆及预约,或于稍后时间再联络当事人。


订阅新闻局Telegram政府新闻频道:https://t.me/macaogcs,即时接收最新消息。
订阅频道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Facebook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Facebook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官方微信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官方微信
微信订阅号:澳门政府信息 澳门政府资讯
微信订阅号:澳门特区发布 澳门特区发布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政府新闻频道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政府新闻频道
已复制连结
跳转到页面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