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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续临时性存款保障措施

金融管理局
2010-12-21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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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应对当时全球金融危机、维获金融体系的稳定,澳门特区政府在2008年10月宣布为所有澳门银行(除离岸银行外)的客户存款提供全额保障,直至2010年12月31日。

从各项经营、监管指标来看,现时澳门金融体系正处于历史最好的时期,资本强健、流动性充裕、资产素质良好、系统一如概往,安全稳健。尽管如此,考虑到存款保障有助促进金融系统安全的提升,特区政府因应澳门的实际情况并参考邻近地区存款保障的最新安排,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继续提供有关存款保障,惟保障金额将由全额调整至澳门币50万元(即每名存款人在每家银行可获得的最高补偿金额为澳门币50万元),其余相关规定继续维持不变,个人及机构的澳门币及外币存款均获得保障,但不包括结构性存款、用作抵押的存款、不记名票据以及其他金融产品,如债券、股票、投资基金等。上述存款保障安排将覆盖95%以上的存款人,符合了有关国际组织所建议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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