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公布日前完成讨论《非高等教育委员会的组织及运作》行政法规草案:
随着社会的发展,规范教育委员会的组成及运作的三月二日第15/92/M号法令有必要作出修订。由于教育委员会所咨询的事宜皆为非高等教育领域,宜与高等教育明确区分,故将该委员会的名称调整为“非高等教育委员会”。委员会的成员人数,也由现时最多二十七名增至最多三十名;个人委员由现时最多可委任七名(现时委任了六名)增至最多可委任十一名,包括具有公认功绩的人士、教育领域的专家或学者、学校校长或其他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教师。亦取消了常设委员会,扩大了专责小组的功能。其它修订包括非高等教育委员会副主席由教育暨青年局局长担任,加入社会文化司司长办公室的代表,并增设秘书职位,以协助委员会的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