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出版法》因应意见作修订 相关条文拟「只删不增」

新闻局
2012-09-19 18:09
未能播放Youtube视频

新闻局局长陈致平今(19)日表示,因应新闻业界主流意见和商议式民调结果后,政府决定修改《出版法》,并以「只删不增」的原则处理,删除具争议的「出版委员会」及《新闻工作者通则》相关条文,并调整多项条文的用词,以配合和适应其他相关法律法典。待完成草拟咨询文本后,会按规定再进行公开咨询。

新闻局下午举行发布会,局长陈致平及相关领导主管,联同易研方案(澳门)有限公司总监张荣显,向本澳传媒组织和传媒机构代表介绍修订《出版法》与《视听广播法》商议式民调期末报告及传媒意见整理结果。

  陈致平在发布会上表示,「易研」根据服务合约,在8月31日向新闻局提交了商议式民调期末报告,该局按程序向上级呈交报告书并获批阅。

他表示,综合商议式民调期末报告与传媒意见的归纳结果:对于委员会的存废,业界及市民的意见并不矛盾──业界主流意见不赞成有官方代表的委员会,市民则倾向在法律框架外由业界成立委员会,并希望有市民的参与。两者的立场与政府坚持的原则并无抵触,即业界的自我规管组织应由业界自行决定。

  他续称,为此政府会因应新闻业界及公众所表达的意见,决定修改《出版法》,以「只删不增」的原则处理,删除较具争议的「出版委员会」及《新闻工作者通则》相关条文;并会调整多项条文的用词,以配合和适应《回归法》、《刑法典》、《刑事诉讼法典》及《民事诉讼法典》等法律法典,不会考虑新增其他内容。

  他进一步指出,新闻局已初步与法务部门就修订《出版法》交换了技术意见,并将根据上述「只删不增」的原则展开技术跟进工作,希望于11月完成草拟咨询文本的工作,之后按照第224/2011号行政长官批示的《公共政策咨询规范性指引》规定进行公开咨询。

  陈致平重申,现阶段透过修法和删除部份条文,首要是解决《出版法》颁布20年仍未全面落实的状况,至于进一步保障新闻自由和促进业界发展等其他议题,政府一贯欢迎业界继续探讨及提出意见。

  张荣显在发布会上介绍了商议式民调期末报告的内容,根据调查结果,报告建议需对两法进行修改,并考虑修改或删除两法中有关设立委员会的条文。

张荣显又指,调查结果显示,市民对澳门记者评价整体正面,对澳门的新闻自由评分属中等偏上水平;最重视保障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且重视对澳门新闻记者的保护;对政府、媒体(记者)的信任度和满意度整体属于中等或稍微偏上的水平,同时对政府维护新闻自由,以及媒体为公众提供资讯和报导重要新闻的责任有着高度的期待感。

  另外,他又认为,今次是港澳地区首次进行的商议式民调,从分析数据可见,民调同时体现了几个社会功能:公民教育、促进社会沟通、提高了民情表达的透明度、让民众加深了解传媒有关的议题,同时亦可促进媒体与民众间的沟通,长远而言有助提高业界的专业水平。

  除公布商议式民调期末报告外,陈致平亦就传媒意见整理结果方面作出介绍,新闻局在去年12月至今年3月期间,广泛收集和听取了业界的意见,业界的主流意见均认同有需要对两法进行检讨、修订;对于委员会与通则的问题,无论赞成设立与否,传媒均一致认为相关委员会不应有官方代表及带有官方色彩,应由业界自行讨论与组织;《新闻工作者通则》应由业界自行订定;对于两法是否需要考虑纳入网上媒体的问题,传媒意见不一,未达共识。

  在有关两法处理或有关委员会/通则的讨论上,陈致平表示,传媒大部份聚焦于《出版法》、「出版委员会」及《新闻工作者通则》三个内容,只有少数意见单独并具体地触及《视听广播法》及「广播委员会」。

  此外,他指出,因应电信市场全面开放,电信网络范畴的法例修订工作现已启动,当中对「广播」及「电信」将作出更清晰的定义及技术规范;考虑到《视听广播法》涉及较多对「广播」的技术规范,有需要配合和适应电信方面的立法工作,故政府会暂缓《视听广播法》的修订工作,优先处理《出版法》的法律修订。

陈致平表示,修订两法的第一阶段工作已完成,藉此感谢过程中发表宝贵意见的市民和新闻从业员,相关意见将成为政府在下一阶段制订修订文本的重要参考。

为了让传媒界及社会大众深入了解各方对两法修订的意见,商议式民调期末报告的全文和附录,以及新闻局在各场会晤和座谈会收集的传媒界意见的整理结果以及商议日短片等资料,均会上载至新闻局网站,让公众参阅。


订阅新闻局Telegram政府新闻频道:https://t.me/macaogcs,即时接收最新消息。
订阅频道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Facebook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Facebook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官方微信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官方微信
微信订阅号:澳门政府信息 澳门政府资讯
微信订阅号:澳门特区发布 澳门特区发布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政府新闻频道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政府新闻频道
已复制连结
跳转到页面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