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第26/2009号行政法规〈领导及主管人员通则的补充规定〉》行政法规草案。
为配合第9/2025号法律对《领导及主管人员通则的基本规定》的修改,特区政府制定本行政法规,订定有关补充性规定。
法规订明除法定情况外,聘任领导及厅长应从紧接下一层级的官职据位人中选拔,而聘任处长则应从已合格完成相应资格课程的人员中选拔,有关资格课程的教学安排将由行政长官批示订定。
另外,为确保委任程序的合法性及客观性,法规引入第三方意见机制,在委任领导或主管人员前应听取行政公职局的意见,而监督实体在续任领导及主管人员时,亦须重新审视有关人员是否仍符合任职条件,尤其是应具备的公民品德和专业能力,如任期内具劝诫纪录,作出续任批示须对此适当说明理由。
法规将与第9/2025号法律同于2025年11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