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职局表示,随时候命是适用于所有公务人员的一般义务,但必须对提供超时工作的人员予以补偿。
经征询新闻局的意见后,行政公职局局长于回覆立法议员高天赐的书面质询时表示,鉴于新闻局的职责是协助政府部门向舆论作出解释,确保执行官方资讯方面的社会传播活动,故此,新闻局人员必须经常地在原定办公时间之外执行职务。
由于新闻工作的突发性及不确定性,及在确保公共利益和工作需要的前提下,为方便人力资源管理和分配工作,新闻局会就原定办公时间之外、周末和节假日的可能工作安排,预先通知不同工种的工作人员。
尽管没有明文规定,但公务人员的随时候命义务已蕴涵在层级的从属关系之中,尤其体现在提供超时工作的强制性,以及必须登记在本地及外地休假期间的联络资料。
随时候命是适用于所有公务人员的一般义务,部门得因工作的不正常累积或因急切或特别紧急工作的所需,要求工作人员提供超时工作,但必须对提供超时工作的人员予以补偿。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http://www.al.gov.mo/);编号: 0022/Ⅳ/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