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今日(1月19日)刊登行政命令,修改《供水公共服务的费用及收费》第三条,厘定再生水每立方米使用费为相应类别饮用水的85%。
为确保珍贵的水资源不被浪费,基于“用者付费”原则,再生水使用费与饮用水价格机制中相应用户类别的使用费挂钩,但家居用户的再生水使用费不设阶梯式收费,仅与饮用水第一阶使用费挂钩。再生水使用费如下:
| 类别 |
再生水每立方米使用费(澳门元) |
| 家居用水 |
3.81 |
| 一般非家居用水 |
5.13 |
| 特种用水 |
6.59 |
路环再生水站一期即将竣工投产,计划于2026年3月1日起向石排湾公屋及澳门大学供应再生水,用于冲厕和绿化。再生水开始供应后,用户即可使用再生水,无需额外办理任何手续。澳门自来水股份有限公司发出的水费单会同时列明饮用水和再生水的用水量和金额,用户按惯常交水费的方式并按水费单上的总金额支付即可。